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8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6民再19号 |
案号 |
(2020)黔0621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7)黔06民终1716号民事判决及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2017)黔062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二、由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是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谭俸华、罗继生工程款4617606及利息(以工程款461760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3月17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谭俸华、罗继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45816元,共计91632元,由重庆群洲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6759元,由谭俸华、罗继生负担48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殷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220862041X0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万汇路66号3幢涪陵建筑业大厦21楼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