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飞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5民初6181号 |
案号 |
(2020)沪0115执11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陈明宏对被告东昊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破产债权(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4年5月30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宋建州、上海飞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原告陈明宏清偿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以1,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4年5月30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7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1,800元,由被告东昊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宋建州、上海飞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闵春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浦东新区杜鹃路192号1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