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艾克思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02民初2184号 |
案号 |
(2018)鲁1402执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玉梅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楠借款9235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1.65%计算);二、被告常玉梅给付原告张楠以923500元为本金的逾期付款的滞纳金(自2015年11月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山东艾克思管业有限公司、山东维森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焕利、武志强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1900元由五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焕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82666721672C |
登记机关 |
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路东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