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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艾克思管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6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402民初2184号
案号
(2018)鲁1402执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玉梅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楠借款9235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1.65%计算);二、被告常玉梅给付原告张楠以923500元为本金的逾期付款的滞纳金(自2015年11月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山东艾克思管业有限公司、山东维森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焕利、武志强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1900元由五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4-02
发布时间
2018-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焕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82666721672C
登记机关
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化路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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