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3********1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13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113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济南常春供热设备有限公司给付济南市龙庭民闻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6833元;二,限济南常春供热设备有限公司给付济南市龙庭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逾期利息(自2019年5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计算);三、吴涛,焦念青,济南冰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92元,诉讼保全费2898元,由济南常春供热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