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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95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122民初1378号
案号
(2020)内0122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建成租赁费136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610元,由被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00元,由原告王建成负担人民币1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士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4089580266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飞翔宾馆西飞翔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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