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玉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2********2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11民初289号 |
案号 |
(2019)豫0211执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玉叶、韦建奇、开封天力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力新彩石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美尔健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牛继武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其中以11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日起至本息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以84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本息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2019年4月10日前全部还清;二、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为66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50元,由李玉叶、韦建奇、开封天力体育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力新彩石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美尔健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211执65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5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