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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北川蔬菜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725民初325号
案号
(2020)冀0725执2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北川蔬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义县支行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共计2217800元及以后利息(利息从2016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本金2000000元,月利率13.5‰计算);二、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尚国用(2015)第2015000050号土地使用权和尚房权证七甲私字第0600027号房产所有权享有抵押权。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张家口北川蔬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献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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