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2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4592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6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宿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邦星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423,070.70元; 二、被告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宿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邦星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23,070.7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2%标准计算); 三、被告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宿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邦星实业有限公司购货不足补偿款236,668.57元; 四、被告李少红对被告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宿迁)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洪加付、金家阳、李善保对被告海南中航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上海邦星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0825308055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1903-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