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2民初3330号 |
案号 |
(2018)冀0102执2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恒运兴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偿还截止到2107年3月16日的贷款本金3599949.13元、利息(包括逾期利息)37499.57元以及自2017年3月17日至贷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贾广雪、李敬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贾广雪、李敬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石家庄恒运兴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时间 |
2019-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冀0102执2507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31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7334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艳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771328805Q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