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JP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70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3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张家港市恒昌汽车附件厂41476.50及利息(以41476.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的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8元、保全费480元,合计898元,由被告无锡奥莱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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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MA1MMLJP1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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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青阳镇锡澄路165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