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南宁华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2民初30498号 |
案号 |
(2019)京0112执5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南宁华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金勇借款406 800元及利息170.52元,共计406 970.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二、被告广西南宁华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金勇逾期利息(以406 8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三、被告杨科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杨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南宁华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金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京0112执536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5286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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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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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五组团9号楼B座3层301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