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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华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9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2民初30498号
案号
(2019)京0112执5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南宁华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金勇借款406 800元及利息170.52元,共计406 970.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二、被告广西南宁华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金勇逾期利息(以406 8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三、被告杨科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杨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南宁华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金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19-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京0112执5367号
立案日期
2019-05-06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1528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5号荣和山水美地五组团9号楼B座3层3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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