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鑫纸汇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W8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630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2执8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8602338】。一、限被告东莞市鑫纸汇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阪田油墨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支付货款158398元;二、限被告东莞市鑫纸汇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阪田油墨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5839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26日起算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34元,由被告东莞市鑫纸汇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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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喻久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4UL7W84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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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常平镇桥沥村桥头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