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鼎盛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3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02民初847号 |
案号 |
(2019)冀0902执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宝聚、李爱华、河北宝藏顺通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9037.68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5月19日止的利息,按贷款利率年利率6.885%计算;自2016年5月20日至判决生效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0.3275%计算,以上利息、逾期利息均以2609037.68元为计算基数)。二、被告张帅平、赵振晋、于治林、河北鼎盛管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其可在承担清偿责任后进行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72.3元,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902执46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3671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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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红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3073438781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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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