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进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30********1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6民初1453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吴进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山东三益钢材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063.31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你2012年0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为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