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媛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1********0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1民初3245号 |
案号 |
(2020)鲁0281执1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596500元、截止2019年2月18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复利12720.3元,共计609220.3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息、逾期利息;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32500元;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受理费10217元、保全费3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562元;4、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张新霞提供抵押位于胶州市古城风貌保护小区c段南号楼3层东(胶私转字第55057号)、胶州市古城风貌保护小区c段南号楼2层东(胶私转字第59570号)的房屋,并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