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奇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1481民初3046号 |
案号 |
(2017)辽1481执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辽宁奇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宏伟给付工程款84440元及利息,利息以84440元为本金、从2016年11月1日起算至工程款结清为止,以上述欠款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5元,由被告辽宁奇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4-05 |
发布时间 |
2018-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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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059094349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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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24-6号楼4单元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