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1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0民初17824号  | 
    
案号  | 
      (2020)沪0110执2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710,000元; 二、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至同年6月6日的逾期利息共计595,200元; 三、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37,710,0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9年6月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四、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47,470元; 五、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芮兰置业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42,401元; 六、被告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五项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6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上述共计370,658元,由被告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上海里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沈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1598183031Q  | 
    
登记机关  |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3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