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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奇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9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381民初3371号
案号
(2018)辽1381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辽宁奇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春砂石料款84,94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2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84,9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2元、邮寄费40元,由被告辽宁奇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0590943497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24-6号楼4单元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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