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奇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381民初3371号 |
案号 |
(2018)辽1381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辽宁奇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刘春砂石料款84,94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2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84,9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2元、邮寄费40元,由被告辽宁奇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时间 |
2018-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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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059094349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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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24-6号楼4单元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