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祖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5********7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50号 |
案号 |
(2018)粤1322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惠州市趣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罗祖常共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利息人民币100万元,本息合计共人民币500万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被告应一次性向原告偿还人民币500万元。二、如被告未能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按每月2%利息标准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416元(减半收取22208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27208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1-30 |
发布时间 |
2018-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