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松潘兴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3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民再99号 |
案号 |
(2019)川0105执9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5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即:“一、被告许元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丽归还借款本金12412904.11元;二、被告许元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丽支付截至2016年2月25日的利息2637723.12元,并支付以12412904.11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许元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丽支付律师费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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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华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224073980943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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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松潘县进安镇北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