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理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8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民终1403号 |
案号 |
(2020)云2901执1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2018)云2901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大理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江逾期办证违约金14 0868. 87元(以购房款315520元为基数, 自2 011年6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撤销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 018)云2901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被告大理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大理建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大理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李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李江的其他诉讼请求”;三、原审被告大理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审被告大理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向原审原告李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审原告李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 948元,由原审原告李江-负担48亓.逗由被告大理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2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48元,由被上诉人李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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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毓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0121866027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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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幸福路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