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春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21民初7050号 |
案号 |
(2018)苏0321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春生共应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借款本金160万元,于2018年1月8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8万元,2018年1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2018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的所有利息。后三期如不能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案款(应扣除已履行部分);二、被告朱晓侠、雷荣名、李月刚、徐州市美地生态园林景观绿化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发布时间 |
2018-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