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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襄城县丰卓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025民初1091号
案号
(2018)豫1024执恢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襄城县丰卓商贸有限公司、李浩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蒋志男货款人民币21560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为170元,由被告襄城县丰卓商贸有限公司、李浩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30
发布时间
2018-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浩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襄城县紫云大道公园北5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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