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市嘉和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2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1民初4553号 |
案号 |
(2020)鲁0281执2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生效判决内容:一、被告哈尔滨市嘉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硕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设备款68000元;二、被告哈尔滨市嘉和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硕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欠款利息(以68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设备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500元,保全费7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87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嘉和家具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保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4558269367J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冯化街8-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