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济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04********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高新商初字第23号 |
案号 |
(2016)鲁0911执9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高新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天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4303598.21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被告泰安坤源纺织有限公司、高波,陆济海,泰安市迎驾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森淼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第一款项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四,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6万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25 |
发布时间 |
2016-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