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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4453号
案号
(2020)皖0881执1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罚息991776.18元;9二、被告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周铮、柯周馨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中瑞置业有限公司、周铮、柯周馨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如到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桐他项(2014)第0691号、桐他项(2014)第0692号、桐房地产他证2014字第50512号、桐房地产他证2014字第50513号、桐房地产他证2014字第50514号、桐房地产他证2014字第50515号他项权证中所列抵押物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18元,减半收取计6859元,由被告安徽长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783090902D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桐城市同康路山水龙城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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