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1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4民初1239号 |
案号 |
(2020)皖1124执1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琼借款本金178352.09元及利息,其中本金78352.09元自2019年4月1日起、本金100000元自2019年3月14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东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9.5元,由被告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陈东斌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8255617097XE |
登记机关 |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白云三巷58号15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