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嘉诚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748号 |
案号 |
(2020)苏0191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嘉诚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南京伟登电器机箱厂货款14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元,由被告嘉诚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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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强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698375823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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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纬七路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