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如皋市兴龙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682民初10823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恢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如皋市兴龙运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陈忠明货款共计114000元,分期履行:于2017年1月25日前给付24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45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45000元(款汇至陈忠明的账户,户名:陈忠明,开户行: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账号:3206224101109000942494)。二、若被告如皋市兴龙运输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原告陈忠明有权就被告如皋市兴龙运输有限公司所有款项中未履行的部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陈忠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原告陈忠明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685889411R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柴湾镇镇南村17组(以许可部门核定的地址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