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中联合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03民初1214号 |
案号 |
(2020)陕0703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被告汉中联合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陕西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汉中市南郑区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人民币579.09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336元,评估费23000元,均由被告汉中联合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7217799329007 |
登记机关 |
汉中市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镇天汉大道南段张家村朝阳新世纪11层B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