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1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徐商初字第00100号 |
案号 |
(2020)苏0322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永亮偿还1260万元及利息(以126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李永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400元,由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李永亮已预交,徐州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于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李永亮)。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11330104000247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乃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沛县东风路17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