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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超帅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05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婺商初字第01830号
案号
(2015)金婺执民字第025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南峰动力机有限公司、超帅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归还给原告朱绍军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年4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由被告金华超帅礼品有限公司、浙江超帅门业有限公司、吕新红、吕高松对被告浙江南峰动力机有限公司、超帅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朱绍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06-04
发布时间
2015-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锦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7660581736C
登记机关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磐安县新城区迎宾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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