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中昊电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7民初791号 |
案号 |
(2020)津0117执恢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苗庄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中昊电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宇宸保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699575.5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4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5048元,由河北中昊电力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福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5779187955W |
登记机关 |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盐山县盐山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