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梧州耀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8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03民初1515号 |
案号 |
(2020)桂0403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梧州耀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恩偿还借款本金225400元;被告广西梧州耀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恩支付利息65090元(利息以欠付本金2254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8月29日暂计至2019年10月14日,之后利息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黄懿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5658元,减半收取计2829元(原告黎恩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梧州耀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黄懿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懿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03485503371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莲花山路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