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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81民初259号
案号
(2020)皖1881执1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11564元、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916元、保全费3370元,合计13686元,由被告兰陵县宝华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加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24665711712Q
登记机关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兰陵县鲁城乡东石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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