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维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3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6244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苏维宏确认欠王家应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27180元,并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前支付利息27180元,于2020年6月5日前支付本金4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本金40000元,其中本金部分80000元,均自2019年10月24日始,按月利率1%计算,利随本清。前述欠款本息,由苏维宏直接付至王家应银行账户(户名:王家应,开户行: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蓬支行,账号:6229538100303657538);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22元,由苏维宏承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