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鸿宸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EJ6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0047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兴市鸿宸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百盛时装有限公司租金16666.67元、水电伙食费1597.48元、违约金16666.67元,合计34930.82元;二、驳回原告江苏百盛时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8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应负担的13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MA1MTKEJ6L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姚王镇十里甸村戴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