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5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特1132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陈彬支付申请人赵辉借款本金221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二、付款期限为2019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1000元及相应利息,利随本清,直至款清;三、申请人赵辉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如申请人陈彬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申请人赵辉有权自逾期之日次日起按本金22100元及利息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