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81民初4135号 |
案号 |
(2018)川0781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告、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曾艳强共欠原告黄建斌借款23万元,其中: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3万。被告江油市东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曾艳强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黄建斌支付5万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向原告黄建斌支付5万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一次性原告黄建斌支付 剩余尾款13万元.如任何一期被告曾艳强不按时支付就双方约定的2万元违约金惩罚责任;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黄建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