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美苑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5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婺商初字第02023号 |
案号 |
(2016)浙0702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浩福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本金800万元、支付利息507 629.49元(已计至2015年7月20日,此后利息另行按约定计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二、被告浙江浩福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代理费25 522元。三、被告胡祖航、胡玉群、浙江雄安工贸有限公司、胡雄、胡苏娇、浙江美苑门业有限公司、应俊、俞妃妃、应昌礼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1-08 |
发布时间 |
2016-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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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应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3762526017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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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武义县五金机械工业园区纬二东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