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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精通控制仪表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48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7243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精通控制仪表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盛三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39320.73元,并以此款为基数给付原告自2019年6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天津精通控制仪表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5元,全部由被告天津精通控制仪表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天津精通控制仪表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548400307
登记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8号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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