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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艳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781民初4135号
案号
(2018)川0781执1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曾艳强共欠原告黄建斌借款23万元,其中: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3万元。被告江油市东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曾艳强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黄建斌支付5万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向原告黄建斌支付5万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黄建斌支付剩余尾款13万元。如任何一期被告曾艳强不按时支付就承担双方约定的2万元违约金惩罚责任;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黄建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6-04
发布时间
2018-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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