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程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2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32803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11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共同确认被告程海燕应向原告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的全部欠款共计236 530元及诉讼费损失2543元;二、被告程海燕于2019年12月10日前向原告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共计236 530元及诉讼费损失2543元(汇款帐号:44201101368052514263,用户名: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智慧支行);三、如被告程海燕未按期足额偿还前述款项,原告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程海燕立即向其支付剩余全部款项,并以剩余全部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四、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