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秀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3********4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03民初396号 |
案号 |
(2018)鲁0103执1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山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二、被告山东山木农业开发有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市中区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三、被告贾继建、山东宗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秀丽对上述判决第一、二条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19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