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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民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3********2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3069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蒋朋军支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付之日止)。二、李民生、任兴国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5360元,减半收取计126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680元,平顶山市意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李民生、任兴国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时间
2019-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411执462号
立案日期
2019-04-16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1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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