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合纵连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11民初468号 |
案号 |
(2019)皖0111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17年3月10日,被告安徽合纵连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合肥市龙虾协会款项本金130000元及利息7538元,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全部支付给原告;被告袁新林对被告安徽合纵连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252元,减半收取1626元;由原告合肥市龙虾协会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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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新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5974336X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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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03号8幢4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