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永得宝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1民初193号 |
案号 |
(2020)赣1021执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邹勇光偿还原告南城汇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截止2020年1月20日的利息、违约金1179500.8元,之后的利息加违约金总和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不超过24%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日止;2.被告邹智宇、江西银盟商贸有限公司、江西永得宝涂料有限公司、崇仁县佳源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彩荣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勇光追偿;3.案件受理费55783元,减半收取27892元,由被告邹勇光、邹智宇、江西银盟商贸有限公司、江西永得宝涂料有限公司、崇仁县佳源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彩荣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7528元,由原告负担3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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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邹勇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4744274098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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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圳背路32号(六八仓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