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界首市三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5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282民初1831号 |
案号 |
(2018)皖1282执1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邢淑芹与被告界首市三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二、被告界首市三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邢淑芹经济损失240000元。三、驳回原告邢淑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96元,原告邢淑芹承担2120元,被告界首市三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担437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1-02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锡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82355125339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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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界首市东城方楼行政村高速公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