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长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8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2民初116号 |
案号 |
(2019)鲁1322执1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郯城合信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丁明伟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被告朱长溪对上述债务承揽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322执13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9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5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