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安盛源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8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426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赣0426执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德安盛源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省财政投资管理公司1747918.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31.27元(原告已付),由被告德安盛源门业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时间 |
2017-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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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广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6563809268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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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宝塔工业园西区(江西善德实业有限公司内) |